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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安條款採購注意事項

一、依據本校「資訊安全推動小組管理要點」,需在「請購規格」與「外包合約」加註「止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」規定(簡稱資安條款)。

 

二、 「大陸廠牌」與「資通訊產品」說明請見:禁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

 

三、 各單位辦理「資通訊產品」採購案時,應注意以下事項:

 

1.  「請購規格」加註範例:

本案涉及資通訊軟體、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

 

2.  「外包合約」加註範例:

●為避免資訊外洩,造成甲方(本校)資通安全危害風險,乙方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(包括但不限於軟體、硬體、服務或具連網能力、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之產品)連接或處理甲方設備及資料。

●乙方願意配合甲方不定期辦理資安盤點作業,並落實甲方使用資通訊產品相關(含軟體、硬體及服務)原則。

●乙方同意大陸廠牌認定方式,由甲方參考政府公告或建議從嚴認定之。

●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,應給付甲方本案總價兩倍之懲罰性違約金,如致甲方校譽減損或受有其他損害,並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。